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:
1、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。学生与家长联络,可购买电话磁卡,使用校内磁卡电话。遇紧急情况时,可到寝室值班室、门卫室使用学校办公电话,也可借用老师电话。
2、少数情况特殊确需携带通信工具进学校的,需个人申请并由家长与班主任签署备忘录。
3、对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学校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:
①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携带、使用手机,立即予以没收,只能由家长领回。在教学区或宿舍区发现的手机充电器、电池板一律没收。
②该生在该学期不得参加评先表彰,不得享受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,已经享受的予以追回。
③学生在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。痪⑾,一律视为作弊行为,该科成绩记为零分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④对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班主任必要时可通知家长到校,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。
⑤学校将本项要求纳入日常教学巡查,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手机较多的班级予以公开通报批评。
⑥学生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直至开除学籍处分:
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多次的;
使用手机浏览、传播不良信息的;
使用手机在贴吧、论坛发帖,侮辱、诽谤他人,经查实的;
使用手机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,公开与老师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4、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,违规使用的手机在校内丢失责任自负。